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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6 08:12:00
1、我司有一批家用电器的成套未组装件因故分批进口,前后两批散件可以组成成品,请问进口时是否可以按成品税号归类?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第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因此,申报时不是成品或成套散件的,应按申报时的状态归类,不能按成品归类。
2、我司在海关稽查的时候被认定为没有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稽查人员说会对我司处以行政处罚,请问一下海关会如何处罚?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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